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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 厉色疾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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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处所列为「疾言厉色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疾言厉色」原作「疾言遽色」。刘宽是东汉桓帝时的官员,他曾任司徒长史、南阳太守等职务,《后汉书》里记载了他的事蹟。有天他骑著牛在路上走,有人將他的牛误认为自己走失的牛,要他归还。刘宽二话不说,將牛给了那个人,自己下来走路回家。过了几天,那人找到真正走失的牛,才发现自己认错了,將牛还给刘宽,並向他谢罪,刘宽非但不怪罪,反而说:「长得差不多的东西,难免会认错,更何况您又还给我,有什么好谢罪的呢?」这件事让地方父老称颂不已。刘宽当官后,对待下属也相当宽容。如有犯错,也只用草鞭打,目的只是在处罚,而不伤人,有好的绩业也归功於下属。出巡地方时,常与当地文人討论经义,与地方父老闲话家常,並训勉少年做人处事的道理,使地方人士都受到他的影响而感化。由於他这种宽厚稳重的性格,使他即使面对急迫的事,也都不会因慌张而大声说话。《后汉书》里用「未尝疾言遽色」来表示刘宽,处事一直相当稳重。后来「疾言厉色」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表示言语急迫,神色严厉,形容人发怒的样子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处所列为「疾言厉色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《后汉书.卷二五.卓鲁魏刘列传.刘宽》刘宽字文饶,弘农华阴人也……桓帝时,大將军辟,五迁司徒长史。时京师地震,特见询问。再迁,出为东海相。延熹八年,征拜尚书令,迁南阳太守。典1>歷三郡,温仁多恕,虽在仓卒2>,未尝疾言遽色3>。常以为「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」。吏人有过,但用蒲鞭罚之,示辱而已,终不加苦。事有功善,推之自下。灾异或见,引躬克责。每行县止息亭传,輒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。见父老慰以农里之言,少年勉以孝悌之训。人感德兴行,日有所化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典:掌管、治理。
    (2)仓卒:指「急促匆忙」的情况。
    (3)遽色:神色张皇。
    〔参考资料〕另可参考:晋.华嶠《后汉书.卷一.刘宽》(据《北堂书钞.卷七四.设官部二六.太守》引)
  • 书证:
    01.清.惲敬〈与姚秋农书〉:「才虽中人,颇能孝谨,非但不加责备,且未尝厉色疾言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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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成语“厉色疾言”分成的单字详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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