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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厲色疾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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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處所列為「疾言厲色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疾言厲色」原作「疾言遽色」。劉寬是東漢桓帝時的官員,他曾任司徒長史、南陽太守等職務,《後漢書》裡記載了他的事蹟。有天他騎著牛在路上走,有人將他的牛誤認為自己走失的牛,要他歸還。劉寬二話不說,將牛給了那個人,自己下來走路回家。過了幾天,那人找到真正走失的牛,才發現自己認錯了,將牛還給劉寬,並向他謝罪,劉寬非但不怪罪,反而說:「長得差不多的東西,難免會認錯,更何況您又還給我,有什麼好謝罪的呢?」這件事讓地方父老稱頌不已。劉寬當官後,對待下屬也相當寬容。如有犯錯,也只用草鞭打,目的只是在處罰,而不傷人,有好的績業也歸功於下屬。出巡地方時,常與當地文人討論經義,與地方父老閒話家常,並訓勉少年做人處事的道理,使地方人士都受到他的影響而感化。由於他這種寬厚穩重的性格,使他即使面對急迫的事,也都不會因慌張而大聲說話。《後漢書》裡用「未嘗疾言遽色」來表示劉寬,處事一直相當穩重。後來「疾言厲色」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表示言語急迫,神色嚴厲,形容人發怒的樣子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處所列為「疾言厲色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《後漢書.卷二五.卓魯魏劉列傳.劉寬》劉寬字文饒,弘農華陰人也……桓帝時,大將軍辟,五遷司徒長史。時京師地震,特見詢問。再遷,出為東海相。延熹八年,徵拜尚書令,遷南陽太守。典1>歷三郡,溫仁多恕,雖在倉卒2>,未嘗疾言遽色3>。常以為「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」。吏人有過,但用蒲鞭罰之,示辱而已,終不加苦。事有功善,推之自下。災異或見,引躬克責。每行縣止息亭傳,輒引學官祭酒及處士諸生執經對講。見父老慰以農里之言,少年勉以孝悌之訓。人感德興行,日有所化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典:掌管、治理。
    (2)倉卒:指「急促匆忙」的情況。
    (3)遽色:神色張皇。
    〔參考資料〕另可參考:晉.華嶠《後漢書.卷一.劉寬》(據《北堂書鈔.卷七四.設官部二六.太守》引)
  • 書證:
    01.清.惲敬〈與姚秋農書〉:「才雖中人,頗能孝謹,非但不加責備,且未嘗厲色疾言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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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鏈接

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厲色疾言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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