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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 杀生与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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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详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处所列为「生杀予夺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生杀予夺」分別指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根据《周礼.春官.內史》记载,周朝內史掌管: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等八柄,后来「生杀予夺」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现「生杀予夺」的书证如宋.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「其一境之內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」
  • 典源:
    此处所列为「生杀予夺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《周礼.春官.內史》1>內史2>掌王之八枋3>之法,以詔4>王治。一曰爵5>,二曰禄6>,三曰废7>,四曰置8>,五曰杀9>,六曰生10>,七曰予11>,八曰夺12>。执国法及国令之贰,以考政事,以逆会计。掌敘事之法,受訥访,以詔王听治。凡命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,则策命之。凡四方之事书,內史读之。王制禄,则赞为之。以方出之,赏赐亦如之。內史掌书王命,遂贰之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典故或见於《荀子.王制》。
    (2)內史:周礼春官之属,掌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之法。
    (3)八枋:八柄,即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。
    (4)詔:音ㄓㄠˋ,告诉、告诫。
    (5)爵: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。
    (6)禄:俸给、官俸。
    (7)废:停止、舍弃。
    (8)置:建立、设立。
    (9)杀:杀害。
    (10)生:生存。
    (11)予:给予。
    (12)夺:夺取。
    〔参考资料〕《荀子.王制》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揔也,民之父母也。无君子,则天地不理,礼义无统。上无君师,下无父子,夫是之谓至乱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,始则终,终则始,与天地同理,与万世同久,夫是之谓大本。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,一也;贵贱、杀生、与夺,一也;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,一也;农农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,一也。
  • 书证:
    01.《荀子.王制》:「贵贱杀生与夺,一也。」
    02.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列传.穆提婆》:「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尽言。」
    03.唐.杜牧〈上宣州崔大夫书〉:「今藩镇之贵,土地兵甲,生杀予夺,在一出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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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鏈接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的成语:杀生与夺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成语“杀生与夺”分成的单字详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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