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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 以身试法

来自《国语辞典》的讲解:
  • 编号: 864
  • 成语: 以身试法
  • 注音: |ˇ ㄕㄣ ㄕˋ ㄈㄚˇ
  • 汉语拼音: yǐ shēn shì fǎ
  • 参考词语: 以身试祸, 以身试险
  • 反义: 奉公守法
  • 释义:
    试,试探、考验。原指故意从事违反法令的事情,以考验为政者执行律令的能力与决心,后专指某人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语出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。
    △「知法犯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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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详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据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载,汉代王尊,是位廉洁奉公、处事严明、不畏豪强的官吏。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帮人牧羊维生。他十分好学,牧羊之余,熟读史书,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。元帝时,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,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,当人民的表率,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,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,不要无视法律尊严,而亲身去试探。后来「以身试法」演变为成语,用来形容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  • 典源:
    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王尊字子赣,涿郡高阳人也。少孤,归诸父,使牧羊泽中。尊窃学问,能史书。……后上行幸雍,过虢,尊供张如法而办。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属县曰:「令长丞尉奉法守城,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广泽,甚劳苦矣。太守1>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2>以率下。故行3>贪鄙,能变更4>者与为治。明慎5>所职6>,毋7>以身试法。」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太守:职官名。汉时为一郡之长,统掌政、军、刑等事务。
    (2)正身:修身。
    (3)故行:旧有的行为。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。
    (4)更:改换。此指改过迁善。
    (5)明慎:审慎明察。
    (6)职:所职司掌管的事物。
    (7)毋:不要、莫。表禁止或劝诫之意。
  • 书证:
    01.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:「太守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。故行贪鄙,能变更者与为治。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」(源)
    02.《后汉书.卷二六.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.冯勤》:「赐霸璽书曰:『崇山、幽都何可偶,黄鉞一下无处所。欲以身试法邪?將杀身以成仁邪?』使勤奉策至司徒府。」
    03.《明史.卷二五一.方岳贡列传》:「欲天下治平,在择守令;察守令贤否,在监司;察监司贤否,在巡方;察巡方贤否,在总宪。总宪得人,御史安敢以身试法?」
    04.《文明小史.第六○回》:「巡捕走了进去,捧了两个楠木匣回道:『这是长安县苏令孝敬上来的。』平中丞道:『哼哼,他倒敢以身试法么?』」
    05.清.林则徐《林文忠公政书.使粤奏稿.卷四.擬諭英吉利国王檄》:「该国夷商,欲图长久贸易,必当懍遵宪典,將鸦片永断来源,切勿以身试法。」
  • 用法説明:

    【语义说明】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    【使用类別】用在「违法不轨」的表述上。
    【例  句】
    <01>他身为税务人员,却又以身试法,屡屡逃漏税赋。
    <02>你明知挪用公款是违法的,为什么却偏要以身试法
    <03>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以身试法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    <04>法律是公正的,这批以身试法的公务人员,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    <05>他藉职务之便贪汙受贿,以身试法,结果东窗事发,备嚐牢狱之苦。
    <06>对那些故意以身试法的警务人员,一定要加重惩处,才能整顿风纪。
    <07>为求政治清明,凡敢於以身试法的人都应严惩,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宽贷。
    <08>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,但却仍心存侥倖,以身试法,终於铸成大错。
    <09>对於那些明知故犯,以身试法的执法人员,应该从重量刑,以维护法律尊严。
    <10>虽然闯红灯不是什么大错,却是法令所禁止的,你既要以身试法就得甘心受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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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鏈接

参考《国语辞典》中的成语:以身试法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的成语:以身试法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成语“以身试法”分成的单字详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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