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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7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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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770
成语: 罪不容诛
辨识:
参考词语: 罪不容宥
罪不容恕
罪岂容诛
典故説明: 孟子是战国时代的思想家,他提倡儒家学说,重仁义、轻功利,所以曾说:「孔子的弟子冉求曾为季康的家臣,但他非但没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,反而帮著他加重人民的赋税,气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说:『冉求不是我的学生,你们可以敲鼓宣布他的罪状,对他加以指责。』由此看来,在上位者不行仁道,下属还替他求富,是孔子所不耻的。更何况是替他打仗,为爭夺土地、城池,到处杀人,这样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过。」后来「罪不容诛」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比喻罪大恶极。
典源: 《孟子.离娄上》孟子曰:「求也为季氏宰,无能改於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『求,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。』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於孔子者也,况於为之强战?爭地以战,杀人盈野1>;爭城以战,杀人盈城2>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3>,罪不容於死。故善战者服上刑,连诸侯者次之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。」〔注解〕(1)杀人盈野:杀人极多,遍地是尸体。盈,满。野,广平的地方。见「杀人盈野」。(2)杀人盈城:杀人极多,满城都是尸体。盈,满。见「杀人盈城」。(3)率土地而食人肉:因为大家为抢夺土地而杀人,正如「率土地食人」。
反义:
近义: 罪大恶极
罪在不赦
罪恶昭著
罪该万死
罪孽深重
释义: 即使一死也抵偿不了所犯的罪行。比喻罪大恶极。语本《孟子.离娄上》。△「杀人盈城」、「杀人盈野」
书证: 01.《汉书.卷九九.王莽传上》:「而安眾侯崇乃独怀悖惑之心,操畔逆之虑,兴兵动眾,欲危宗庙,恶不忍闻,罪不容诛。」02.《三国志.卷四.魏书.三少帝纪.高贵乡公髦》:「济凶戾悖逆,干国乱纪,罪不容诛。」03.《京本通俗小说.拗相公》:「王某上负天子,下负百姓,罪不容诛,九泉之下,何面目见唐子方诸公乎?」04.《三国演义.第五八回》:「操贼!欺君罔上,罪不容诛。害我父弟,不共戴天之讎!吾当活捉生啖汝肉!」05.《隋唐演义.第八八回》:「番奴负恩背叛,罪不容诛,今彼恃士卒精锐,冲突而前,当何以御之?」
用法説明: 【语义说明】比喻罪大恶极。贬义。【使用类別】用在「罪恶深重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句】<01>他罔顾道义,出卖朋友,实在是罪不容诛。<02>对付这种罪不容诛的坏蛋,焉能存妇人之仁?<03>这几个歹徒杀人放火,作恶多端,罪不容诛。<04>如今我辜负老爷多年的栽培,已罪不容诛,那敢奢望老爷原谅!<05>听到他犯下如此恶行,老太爷嘴里直说:「罪不容诛!罪不容诛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