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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罪不容誅
注音: ㄗㄨㄟˋ ㄅㄨˋ ㄖㄨㄥˊ ㄓㄨ
辨識:
參考詞語: 罪不容宥 罪不容恕 罪豈容誅
典故説明: 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,他提倡儒家學說,重仁義、輕功利,所以曾說:「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,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,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,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:『冉求不是我的學生,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,對他加以指責。』由此看來,在上位者不行仁道,下屬還替他求富,是孔子所不恥的。更何況是替他打仗,為爭奪土地、城池,到處殺人,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。」後來「罪不容誅」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比喻罪大惡極。
典源: 《孟子.離婁上》孟子曰:「求也為季氏宰,無能改於其德,而賦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『求,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。』由此觀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棄於孔子者也,況於為之強戰?爭地以戰,殺人盈野1>;爭城以戰,殺人盈城2>,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3>,罪不容於死。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,辟草萊、任土地者次之。」〔注解〕(1)殺人盈野:殺人極多,遍地是屍體。盈,滿。野,廣平的地方。見「殺人盈野」。(2)殺人盈城:殺人極多,滿城都是屍體。盈,滿。見「殺人盈城」。(3)率土地而食人肉:因為大家為搶奪土地而殺人,正如「率土地食人」。
反義:
近義: 罪大惡極 罪在不赦 罪惡昭著 罪該萬死 罪孽深重
釋義: 即使一死也抵償不了所犯的罪行。比喻罪大惡極。語本《孟子.離婁上》。△「殺人盈城」、「殺人盈野」
書證: 01.《漢書.卷九九.王莽傳上》:「而安眾侯崇乃獨懷悖惑之心,操畔逆之慮,興兵動眾,欲危宗廟,惡不忍聞,罪不容誅。」02.《三國志.卷四.魏書.三少帝紀.高貴鄉公髦》:「濟凶戾悖逆,干國亂紀,罪不容誅。」03.《京本通俗小說.拗相公》:「王某上負天子,下負百姓,罪不容誅,九泉之下,何面目見唐子方諸公乎?」04.《三國演義.第五八回》:「操賊!欺君罔上,罪不容誅。害我父弟,不共戴天之讎!吾當活捉生啖汝肉!」05.《隋唐演義.第八八回》:「番奴負恩背叛,罪不容誅,今彼恃士卒精銳,衝突而前,當何以禦之?」
用法説明: 【語義說明】比喻罪大惡極。貶義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罪惡深重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他罔顧道義,出賣朋友,實在是罪不容誅。<02>對付這種罪不容誅的壞蛋,焉能存婦人之仁?<03>這幾個歹徒殺人放火,作惡多端,罪不容誅。<04>如今我辜負老爺多年的栽培,已罪不容誅,那敢奢望老爺原諒!<05>聽到他犯下如此惡行,老太爺嘴裡直說:「罪不容誅!罪不容誅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