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

编号:718

请看本页的规范网址:舍生取义

编号: 718
成语: 舍生取义
注音: ㄕㄜˇ ㄕㄥ ㄑㄩˇ |ˋ
辨识:
参考词语: 舍生取义 舍生取谊 释生取义
典故説明: 「舍生取义」原作「舍生取义」,这句成语出自《孟子》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有一段话,提到孟子对利、义的辨別,他用「生」来代表私利,用「义」来代表公益。为了让世人了解有时候利、义是不能两存的,所以他用鱼和熊掌来做比喻,孟子说鱼和熊掌都是人们喜欢吃的珍饈,但是万一不能兼而有之,那只好舍鱼而取熊掌了。利和义也是一样,二者往往是相互冲突。这时候,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驾在私利之上的。生命虽然是私利的极致,但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,也是可以舍弃的。对每个人来说,活著当然是大家的希望,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却超过生命,为了这些事,我们不应苟且偷生。死亡对每个人来说,都是厌恶的,但是有些事却更叫人厌恶,为了这些事,我们也应挺身除恶。儒家独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,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,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,正是把群眾利益摆在个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学,所以孟子要人「舍生取义」的道理就不难了解了。成语中「义」字的內涵,可以扩大为仁义道德、美善真理、理想抱负等。
典源: 《孟子.告子上》孟子曰:「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」
反义: 见利忘义 苟且偷生 贪生怕死 贪生害义
近义: 成仁取义 殉义忘生 杀身成仁 舍身求法
释义: 「舍生取义」之「舍」,典源作「舍」。「舍」同「舍」。「舍生取义」指为正义真理而不惜牺牲生命。语本《孟子.告子上》。△「杀身成仁」
书证: 01.《旧唐书.卷七六.太宗诸子列传.越王贞》:「况尔诸王,並国家懿亲,宗社是託,岂不学尉迟迥感恩效节,舍生取义耶?」02.宋.朱熹〈答孙敬甫书〉:「正命之说,乃是平日脩身谨行经常之法,若到杀身成仁、舍生取义处,岂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!」03.《资治通鑑.卷九四.晋纪一六.成帝咸和三年》:「潭母孙氏谓潭曰:『汝当舍生取义,勿以吾老为累!』尽遣其家僮从军,鬻其环珮以为军资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语义说明】指为正义真理而不惜牺牲生命。【使用类別】用在「正直忠诚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文天祥舍生取义的精神,令人景仰。<02>没有革命先烈的舍生取义,哪有后来的民国肇建?<03>君子最重名节,舍生取义、杀身成仁,在所不惜。<04>村子里的人为了纪念这位舍生取义的勇士,筹建了他的铜像。<05>只有那些舍生取义、功在社稷的忠义烈士,才有资格被奉祠在忠烈祠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