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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7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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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捨生取義
注音: ㄕㄜˇ ㄕㄥ ㄑㄩˇ |ˋ
辨識:
參考詞語: 舍生取義 舍生取誼 釋生取義
典故説明: 「捨生取義」原作「舍生取義」,這句成語出自《孟子》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有一段話,提到孟子對利、義的辨別,他用「生」來代表私利,用「義」來代表公益。為了讓世人了解有時候利、義是不能兩存的,所以他用魚和熊掌來做比喻,孟子說魚和熊掌都是人們喜歡吃的珍饈,但是萬一不能兼而有之,那只好捨魚而取熊掌了。利和義也是一樣,二者往往是相互衝突。這時候,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駕在私利之上的。生命雖然是私利的極致,但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,也是可以捨棄的。對每個人來說,活著當然是大家的希望,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卻超過生命,為了這些事,我們不應苟且偷生。死亡對每個人來說,都是厭惡的,但是有些事卻更叫人厭惡,為了這些事,我們也應挺身除惡。儒家獨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,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,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正是把群眾利益擺在個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學,所以孟子要人「捨生取義」的道理就不難了解了。成語中「義」字的內涵,可以擴大為仁義道德、美善真理、理想抱負等。
典源: 《孟子.告子上》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」
反義: 見利忘義 苟且偷生 貪生怕死 貪生害義
近義: 成仁取義 殉義忘生 殺身成仁 捨身求法
釋義: 「捨生取義」之「捨」,典源作「舍」。「舍」同「捨」。「捨生取義」指為正義真理而不惜犧牲生命。語本《孟子.告子上》。△「殺身成仁」
書證: 01.《舊唐書.卷七六.太宗諸子列傳.越王貞》:「況爾諸王,並國家懿親,宗社是託,豈不學尉遲迥感恩效節,捨生取義耶?」02.宋.朱熹〈答孫敬甫書〉:「正命之說,乃是平日脩身謹行經常之法,若到殺身成仁、捨生取義處,豈可以其不得正命而避之乎!」03.《資治通鑑.卷九四.晉紀一六.成帝咸和三年》:「潭母孫氏謂潭曰:『汝當捨生取義,勿以吾老為累!』盡遣其家僮從軍,鬻其環珮以為軍資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語義說明】指為正義真理而不惜犧牲生命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正直忠誠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文天祥捨生取義的精神,令人景仰。<02>沒有革命先烈的捨生取義,哪有後來的民國肇建?<03>君子最重名節,捨生取義、殺身成仁,在所不惜。<04>村子裡的人為了紀念這位捨生取義的勇士,籌建了他的銅像。<05>只有那些捨生取義、功在社稷的忠義烈士,才有資格被奉祠在忠烈祠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