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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9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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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1,997
成语: 欺人自欺
注音: ㄑ| ㄖㄣˊ ㄗˋ ㄑ|
辨识:
参考词语: 自欺欺人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自欺欺人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宋代时,禪宗出现了一派禪者,他们打著禪宗「教外別传,不立文字」的名号,却不讲经教、不从师训,以为是脱去文字的束缚来说禪,其实所谈论的都只是些浅薄无根的空话,却自认为继承了禪宗的正统。宋代僧人惠洪十分不满这一派禪者的作法,他在所著《石门文字禪》中认为他们让「佛祖之微言,宗师之规范,扫地而尽也」。禪宗本不立文字,惠洪却用文字说禪,正是对此种现象的一种反省。在书中列有「题古塔主两种自己」一节,惠洪藉六祖和永嘉玄觉禪师之口,说明佛法本来不能用任何事物来加以比喻,因为所有存在的事物均无实体,只是空,根本无法描述。所谓的「两种自己」,就是落入了形体的对立之中,不合於禪宗的主旨。这些人被自己侷限的想法所蒙蔽,还认为自己继承了禪宗的正统,並向信徒们传扬他的思想,更是自己欺骗自己,又欺骗了他人。原文中的「自欺欺人」,就是用来比喻不但欺骗自己,也欺骗他人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自欺欺人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《石门文字禪.卷二五.题古塔主两种自己》1>六祖谓永嘉曰:「汝甚得无生之意?」对曰:「无生岂有意耶!」又问:「让公什么物与么来?」对曰:「说似一物即不中。自是观之,古盖吾法中罪人,而自以能嗣2>云门3>,其自欺欺人之状,不穷而自露也。」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见於《朱子语类.卷一八.大学五.或问下.传六章》。(2)嗣:嗣法,禪林用语,指嗣续法统,又作「传法」、「嗣续」。(3)云门:云门宗,禪宗五家七宗之一,简称云宗,以云门文偃(西元864∼949)为宗祖。文偃住韶州云门山光泰禪院,后唐长兴元年以后,大振禪风,取其山为宗派名。〔参考资料〕《朱子语类.卷一八.大学.或问下.传六章》因说自欺、欺人,曰:「欺人亦是自欺,此又是自欺之甚者。便教尽大地只有自家一人,也只是自欺,如此者多矣。」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自欺欺人」。见「自欺欺人」条。
书证: 书  证:01.宋.袁燮〈白髭〉诗:「欲留少年容,藻饰欺盲俗;欺人实自欺,举世迷不復。」02.《老残游记.第一一回》:「其理本来易明,都被宋以后的三教子孙挟了一肚子欺人自欺的心去做经注,把那三教圣人的精义都注歪了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