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

编号:184

请看本页的规范网址:草菅人命

编号: 184
成语: 草菅人命
注音: ㄘㄠˇ ㄐ|ㄢ ㄖㄣˊ ㄇ|ㄥˋ
辨识: 请参考『辨识184.html』
参考词语:
典故説明: 贾谊是汉文帝时著名的文人,曾被派往长沙做长沙王的老师,后来又被召回京师,任命为梁怀王的老师。梁怀王刘揖是汉文帝的小儿子,汉文帝非常宠爱他,希望他能多读书,所以请贾谊来教导他。但是贾谊认为,除了教皇子读书外,最重要的是要教他做人的道理。他认为商朝、周朝之所以能长久立国,是因为所用来辅佐天子的,是相承的传统与制度,然而秦朝就不是这样了,他们所崇尚的是诡诈和刑罚,毫不注重谦虚和礼让。假使像赵高那样,教导胡亥的全是一些严刑酷法,那么所学到的不是砍头、割鼻子,就是诛杀三族的事情。所以胡亥今天才继位,明天就射杀人。对於尽忠进諫的臣子,认为他们是蓄意毁谤;对於有深谋远虑的臣子,认为他们在妖言惑眾。所以把杀人的事当作像割野草一样。这难道是因为胡亥的天性本就邪恶吗?其实不然,而是当初教导他的人,没有教他走上正道,没有教导他处世为人的道理,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。后来「草菅人命」这句成语就从这段故事中「视杀人如艾草菅然」(把杀人看成割野草一样)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
典源: #《大戴礼记.保傅》殷周之前以长久者,其辅翼天子有此具也。及秦1>不然,其俗固非贵辞让也,所尚者告2>得也;固非贵礼义也,所尚者刑罚也。故赵高3>傅胡亥4>而教之狱5>,所习者非斩劓人6>,则夷人三族7>也。故今日即位,明日射人,忠諫者谓之誹谤,深为计者谓之訞诬,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8>。岂胡亥之性恶哉?彼其所以习导非其治故也。〔注解〕(1)秦:秦朝,西元前248∼前207。战国时秦灭六国后,秦王政统一天下,建都咸阳,实行中央集权。因秦始皇专制独裁,二世皇帝残暴统治,致使六国遗民纷纷起兵抗暴,后为刘邦所灭。(2)告:告发。(3)赵高:?∼西元前207,秦时宦官。始皇崩於沙邱,赵高偽造遗詔,立胡亥为二世,杀李斯,自为丞相,专权用事。旋又弒二世,立子婴为帝,后为子婴所诛。(4)胡亥:秦朝时人,生卒年不详,为秦始皇的次子。始皇帝崩,宦者赵高矫詔杀长子扶苏,立胡亥为帝,称为「二世」。在位三年,后为赵高所杀。(5)狱:诉讼案件,此处指严刑酷法。(6)劓人:割掉人的鼻子。劓,音|ˋ,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罚。(7)三族:指父族、母族、妻族,即父、母、妻三方的亲属。(8)艾草菅然:像割除野草一样。艾,音|ˋ,通「乂」,割草。菅,音ㄐ|ㄢ,禾本科菅属,多年生草本。叶细长而尖,多毛茸。根短坚韧,可做刷帚。〔参考资料〕另可参考:汉.贾谊《新书.卷五.保傅》、《汉书.卷四八.贾谊传》
反义: 人命关天 仁民爱物 悲天悯人 视民如伤 爱民如子
近义: 残民以逞
释义: 菅,一种多年生的野草。「草菅人命」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#语本《大戴礼记.保傅》。
书证: 01.《初刻拍案惊奇.卷一一》:「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」02.《聊斋志异.卷一○.三生》:「阎罗不即拘,待其禄尽,迟之三十年,兴始至,面质之。兴以草菅人命,罚作畜。」03.《官场现形记.第四七回》:「因见知府如此行为,心上老大不以为然,背后常说:『像某人这样做官,真正是草菅人命了!』」04.《糊涂世界.第九回》:「总而言之,草菅人命,博自己的升官,兄弟是万万不能答应的。」05.《文明小史.第二六回》:「况且內中有人到过云南,晓得那里官府待百姓的暴虐,……这些话说说,也教官府听见,怕人家不服,不至依然草菅人命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语义说明】比喻轻视人命,任意加以残害。贬义。【使用类別】用在「残酷暴虐」、「蛮横胡为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民主时代一切依法行事,岂可草菅人命?<02>人命关天,为官者怎能贪赃枉法、草菅人命?<03>这些叛徒目无法纪,草菅人命,真是令人痛恨!<04>在古老社会里,贪官汙吏草菅人命的事屡见不鲜。<05>法官手操犯人生死大权,岂可隨意判案,草菅人命?<06>像这种贪赃枉法、草菅人命的官员,早该给革职了。<07>有些国家发生內战,敌对双方经常滥杀无辜,草菅人命。<08>这家医院为增加收入,隨意给病人开刀,真是草菅人命。<09>当地居民终於团结起来,协助警方把这批草菅人命的匪徒逮捕法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