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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18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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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 184
成語: 草菅人命
注音: ㄘㄠˇ ㄐ|ㄢ ㄖㄣˊ ㄇ|ㄥˋ
辨識: 請參考『辨識184.html』
參考詞語:
典故説明: 賈誼是漢文帝時著名的文人,曾被派往長沙做長沙王的老師,後來又被召回京師,任命為梁懷王的老師。梁懷王劉揖是漢文帝的小兒子,漢文帝非常寵愛他,希望他能多讀書,所以請賈誼來教導他。但是賈誼認為,除了教皇子讀書外,最重要的是要教他做人的道理。他認為商朝、周朝之所以能長久立國,是因為所用來輔佐天子的,是相承的傳統與制度,然而秦朝就不是這樣了,他們所崇尚的是詭詐和刑罰,毫不注重謙虛和禮讓。假使像趙高那樣,教導胡亥的全是一些嚴刑酷法,那麼所學到的不是砍頭、割鼻子,就是誅殺三族的事情。所以胡亥今天才繼位,明天就射殺人。對於盡忠進諫的臣子,認為他們是蓄意毀謗;對於有深謀遠慮的臣子,認為他們在妖言惑眾。所以把殺人的事當作像割野草一樣。這難道是因為胡亥的天性本就邪惡嗎?其實不然,而是當初教導他的人,沒有教他走上正道,沒有教導他處世為人的道理,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。後來「草菅人命」這句成語就從這段故事中「視殺人如艾草菅然」(把殺人看成割野草一樣)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輕視人命,任意加以殘害。
典源: #《大戴禮記.保傅》殷周之前以長久者,其輔翼天子有此具也。及秦1>不然,其俗固非貴辭讓也,所尚者告2>得也;固非貴禮義也,所尚者刑罰也。故趙高3>傅胡亥4>而教之獄5>,所習者非斬劓人6>,則夷人三族7>也。故今日即位,明日射人,忠諫者謂之誹謗,深為計者謂之訞誣,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8>。豈胡亥之性惡哉?彼其所以習導非其治故也。〔注解〕(1)秦:秦朝,西元前248∼前207。戰國時秦滅六國後,秦王政統一天下,建都咸陽,實行中央集權。因秦始皇專制獨裁,二世皇帝殘暴統治,致使六國遺民紛紛起兵抗暴,後為劉邦所滅。(2)告:告發。(3)趙高:?∼西元前207,秦時宦官。始皇崩於沙邱,趙高偽造遺詔,立胡亥為二世,殺李斯,自為丞相,專權用事。旋又弒二世,立子嬰為帝,後為子嬰所誅。(4)胡亥:秦朝時人,生卒年不詳,為秦始皇的次子。始皇帝崩,宦者趙高矯詔殺長子扶蘇,立胡亥為帝,稱為「二世」。在位三年,後為趙高所殺。(5)獄:訴訟案件,此處指嚴刑酷法。(6)劓人:割掉人的鼻子。劓,音|ˋ,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罰。(7)三族:指父族、母族、妻族,即父、母、妻三方的親屬。(8)艾草菅然:像割除野草一樣。艾,音|ˋ,通「乂」,割草。菅,音ㄐ|ㄢ,禾本科菅屬,多年生草本。葉細長而尖,多毛茸。根短堅韌,可做刷帚。〔參考資料〕另可參考:漢.賈誼《新書.卷五.保傅》、《漢書.卷四八.賈誼傳》
反義: 人命關天 仁民愛物 悲天憫人 視民如傷 愛民如子
近義: 殘民以逞
釋義: 菅,一種多年生的野草。「草菅人命」比喻輕視人命,任意加以殘害。#語本《大戴禮記.保傅》。
書證: 01.《初刻拍案驚奇.卷一一》:「所以說為官做吏的人,千萬不要草菅人命,視同兒戲!」02.《聊齋志異.卷一○.三生》:「閻羅不即拘,待其祿盡,遲之三十年,興始至,面質之。興以草菅人命,罰作畜。」03.《官場現形記.第四七回》:「因見知府如此行為,心上老大不以為然,背後常說:『像某人這樣做官,真正是草菅人命了!』」04.《糊塗世界.第九回》:「總而言之,草菅人命,博自己的升官,兄弟是萬萬不能答應的。」05.《文明小史.第二六回》:「況且內中有人到過雲南,曉得那裡官府待百姓的暴虐,……這些話說說,也教官府聽見,怕人家不服,不至依然草菅人命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語義說明】比喻輕視人命,任意加以殘害。貶義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殘酷暴虐」、「蠻橫胡為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民主時代一切依法行事,豈可草菅人命?<02>人命關天,為官者怎能貪贓枉法、草菅人命?<03>這些叛徒目無法紀,草菅人命,真是令人痛恨!<04>在古老社會裡,貪官汙吏草菅人命的事屢見不鮮。<05>法官手操犯人生死大權,豈可隨意判案,草菅人命?<06>像這種貪贓枉法、草菅人命的官員,早該給革職了。<07>有些國家發生內戰,敵對雙方經常濫殺無辜,草菅人命。<08>這家醫院為增加收入,隨意給病人開刀,真是草菅人命。<09>當地居民終於團結起來,協助警方把這批草菅人命的匪徒逮捕法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