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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連城之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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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處所列為「價值連城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根據《韓非子.和氏》記載,楚人卞和自楚國山中得到一塊玉璞,奉獻給楚厲王,經玉工鑑定為普通的石頭,厲王以為卞和騙他,於是砍去卞和的左腳。厲王死,武王即位,卞和再次獻上玉璞,結果玉璞仍然被鑑定為石頭,卞和又被砍去右腳。到了文王即位,卞和抱著玉璞在荊山下大哭三天三夜,哭得淚盡泣血,文王得知這件事,命玉工把玉璞剖開,得到一塊寶玉,於是將它琢磨成璧,命名為「和氏璧」。後來這璧被戰國趙惠文王輾轉得到,秦昭襄王聞知此事,就派使者送信給趙惠文王,表示願意以十五座城池換他的和氏璧。因為這十五座城區當是相連,所以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「價值連城」,用來形容物品十分珍貴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處所列為「價值連城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《史記.卷八一.廉頗藺相如列傳》1>趙惠文王2>時,得楚和氏璧3>。秦昭王4>聞之,使人遺趙王書,願以十五城請易璧。趙王與大將軍廉頗諸大臣謀:欲予秦,秦城恐不可得,徒見欺;欲勿予,即患秦兵之來。計未定,求人可使報秦者,未得。宦者令繆賢曰:「臣舍人藺相如可使。」……趙王於是遂遣相如奉璧西入秦。秦王坐章臺見相如,相如奉璧奏秦王。秦王大喜,傳以示美人及左右,左右皆呼萬歲。相如視秦王無意償趙城,乃前曰:「璧有瑕,請指示王。」……相如持其璧睨柱,欲以擊柱。秦王恐其破璧,乃辭謝固請,召有司案圖,指從此以往十五都予趙。相如度秦王特以詐詳為予趙城,實不可得,乃謂秦王曰:「和氏璧,天下所共傳寶也,趙王恐,不敢不獻。趙王送璧時,齋戒五日,今大王亦宜齋戒五日,設九賓於廷,臣乃敢上璧。」秦王度之,終不可彊奪,遂許齋五日,舍相如廣成傳。相如度秦王雖齋,決負約不償城,乃使其從者衣褐,懷其璧,從徑道亡,歸璧于趙。……左右或欲引相如去,秦王因曰:「今殺相如,終不能得璧也,而絕秦趙之驩,不如因而厚遇之,使歸趙,趙王豈以一璧之故欺秦邪!」卒廷見相如,畢禮而歸之。相如既歸,趙王以為賢大夫使不辱於諸侯,拜相如為上大夫。秦亦不以城予趙,趙亦終不予秦璧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典故或見於《尹文子.大道上》。
    (2)趙惠文王:?∼西元前266,戰國時趙國君,名何。任用廉頗、趙奢為將,藺相如為上卿,均有功績國賴以安。
    (3)和氏璧:根據《韓非子.和氏》篇的記載,戰國時楚人卞和自楚國山中得一璞玉,曾獻於楚厲王和武王,皆因被鑑定為石頭,先後被砍去左、右足。至文王即位,得知卞和抱璞痛哭於荊山下,遂命玉工理其璞,製成寶璧,命名為「和氏璧」。
    (4)秦昭王:即秦昭襄王。名稷,戰國時秦國君,生卒年不詳。在位時用范雎採遠交近攻之策,向東擴展,國勢強盛。然於和氏璧事件與澠池之會,皆受挫於趙藺相如。
    〔參考資料〕《尹文子.大道上》魏田父有耕于野者,得寶玉徑尺,弗知其玉也。以告鄰人,鄰人陰欲圖之。謂之曰:「怪石也。畜之,弗利其家,弗如一復之。」田父雖疑,猶錄以歸,置于廡下。其夜玉明,光照一室,田父稱家大怖。復以告鄰人,曰:「此怪之徵,遄棄,殃可銷。」于是遽而棄于遠野。鄰人無何,盜之以獻魏王。魏王召玉工相之,玉工望之,再拜而立,敢賀曰:「王得此天下之寶,臣未嘗見。」王問價?玉工曰:「此玉無價以當之,五城之都,僅可一觀。」魏王立賜獻玉者千金,長食上大夫祿。
  • 書證:
    01.《三國志.卷二.魏書.文帝紀》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:「龍淵、太阿出昆吾之金,和氏之璧由井里之田;礱之以砥礪,錯之以他山,故能致連城之價,為命世之寶。」
    02.《晉書.卷五五.張載列傳》:「故和璧之在荊山,隨珠之潛重川,非遇其人,焉有連城之價、照車之名乎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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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的成語:連城之價

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連城之價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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