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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弄法舞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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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詳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處所列為「舞文弄法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舞、弄,玩弄。法,法令條文。「舞文弄法」,這句成語出自《史記.卷一二九.貨殖列傳》,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,以歪曲法律條文的原意。〈貨殖列傳〉講述的是經濟思想,強調農、工、商的重要性,積極的生產和交易行為,得以累積個人財富,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繁榮的原動力。列舉如歌伎、游閑公子、醫生、兵吏等各行各業致力追求財富的方式。以兵吏為例,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,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,盜刻印章偽造文書,不怕刑罰加身,只為貪圖他人賄賂的豐厚錢財。後來「舞文弄法」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,歪曲法律條文。如南朝梁沈約〈授蔡法度廷尉制〉:「州郡姦吏,恣其取捨,舞文弄法,非止一塗。」,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,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處所列為「舞文弄法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史記.卷一二九.貨殖列傳》今夫趙女鄭姬,設形容,揳鳴琴,揄長袂,躡利屣,目挑心招,出不遠千里,不擇老少者,奔富厚也。游閑公子,飾冠劍,連車騎,亦為富貴容也。弋射漁獵,犯晨夜,冒霜雪,馳阬谷,不避猛獸之害,為得味也。博戲馳逐,鬥雞走狗,作色相矜,必爭勝者,重失負也。醫方諸食技術之人,焦神極能,為重糈也。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偽書,不避刀鋸之誅者,沒於賂遺1>也。農工商賈畜長,固求富益貨也。此有知盡能索耳,終不餘力而讓財矣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賂遺:贈送或買通他人的財物。
  • 書證:
    01.《朱子語類.卷八三.春秋.綱領》:「聖人作《春秋》,正欲褒善貶惡,示萬世不易之法。今乃忽用此說以誅人,未幾又用此說以賞人,使天下後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,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為也,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!」
    02.明.劉基〈官箴中〉:「秦廢聖制代德以徂,刀筆之權始歸吏胥,弄法舞文,聾癡瞽愚,流波至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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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鏈接

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弄法舞文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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