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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37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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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 3,716
成語: 足蹈手舞
注音: ㄗㄨˊ ㄉㄠˋ ㄕㄡˇ ㄨˇ
辨識:
參考詞語: 手舞足蹈
典故説明: 此處所列為「手舞足蹈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《詩經》是最早的詩歌總集。採集從周初至春秋中葉五百年間的歌謠作品和宗廟朝廷樂章,分為風、雅、頌三大類。今日留傳的《詩經》序文,有大序、小序之分,大序置於十五國風之前,論述詩歌的產生、功能及體制等;小序則置於各詩篇首,說明各詩的主旨及背景。大序說:詩,是志趣的表現。當心中的志趣用語言抒發出來,便成為詩。但如果內心情感激動到用語言表達還覺得不足時,就會發出嘆息的聲音;當發出嘆息聲仍覺不足時,便會以吟詠的方式來抒發;以吟詠的方式猶感不足時,便會不知不覺地揮手舉足,舞動跳躍起來。後來「手舞足蹈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亦用來形容高興到了極點。
典源: 此處所列為「手舞足蹈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《詩經.大序》1>詩者,志之所之也。在心為志,發言為詩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,言之不足故嗟歎之,嗟歎之不足故永2>歌之,永歌之不足,不知手之舞之、足之蹈3>之也。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見於《孟子.離婁上》。(2)永:通「詠」,歌唱,指吟唱詩歌以抒發情感。(3)手之舞之、足之蹈之:四「之」字皆助詞,無義。〔參考資料〕《孟子.離婁上》孟子曰:「仁之實,事親是也;義之實,從兄是也。智之實,知斯二者弗去是也;禮之實,節文斯二者是也;樂之實,樂斯二者,樂則生矣。生則惡可已也?惡可已,則不知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。」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義參「手舞足蹈」。見「手舞足蹈」條。
書證: 01.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樂之實,樂斯二者,樂則生矣;生則惡可已也?惡可已,則不知足之蹈之、手之舞之。」02.《聊齋志異.卷一二.苗生》:「聞者欠伸屢作,欲睡欲遁;而誦者足蹈手舞,茫不自覺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