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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漏網之魚
注音: ㄌㄡˋ ㄨㄤˇ ㄓ ㄩˊ
辨識:
參考詞語: 網漏吞舟 漏網游魚
典故説明: 關於如何治民,孔子曾說:「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,人民只是苟且遵行,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。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,人民不但能夠知恥,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。」老子也說:「最好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,人民卻都有德行了。下等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,深怕人民忘記,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。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,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,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。」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,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,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。漢代初年,變嚴刑峻罰為寬簡,法網疏闊的程度,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,然而政治清明,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,人民的生活安定。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,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。由此可知,治民之道在於教化,而不在於法令。後來「漏網之魚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,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
典源: 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列傳.序》孔子曰:「導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導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老氏稱:「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。法令滋章,盜賊多有。」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網嘗密矣,然姦偽萌起,其極也,上下相遁,至於不振。當是之時,吏治若救火揚沸,非武健嚴酷,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職矣。故曰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。「下士聞道大笑之」。非虛言也。漢興,破觚而為圜1>,斲雕而為朴2>,網漏於吞舟之魚3>,而吏治烝烝4>,不至於姦,黎民5>艾安6>。由是觀之,在彼不在此。〔注解〕(1)破觚而為圜:削掉棱角,使它變得光滑圓潤。比喻破除嚴刑峻法,使它變得簡易。觚,音ㄍㄨ,多棱角的器物。圜,音ㄩㄢˊㄝ同「圓」。見「破觚為圜」。(2)斲雕而為朴:去除雕飾而變為樸實。朴,同「樸」。見「斲雕為樸」。(3)吞舟之魚:能吞舟的大魚。比喻犯大罪的人。見「吞舟之魚」。(4)烝烝:純厚寬大。(5)黎民:百姓、民眾。(6)艾安:寧息、安定。艾,音|ˋ。
反義: 甕中之鱉
近義:
釋義: 從網眼中逃出去的魚,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。語本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列傳.序》。後亦用「漏網之魚」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△「破觚為圜」、「斲雕為樸」
書證: 01.《京本通俗小說.馮玉梅團圓》:「希周道︰『承娘子志節自許,吾死亦瞑目。萬一為漏網之魚,苟延殘喘,亦誓願終身不娶,以答娘子今日之心。』」02.元.鄭庭玉《後庭花.第二折》:「他兩個忙忙如喪家之狗,急急似漏網之魚。」03.《醒世恆言.卷三.賣油郎獨占花魁》:「忙忙如喪家之犬,急急如漏網之魚。擔渴擔飢擔勞苦,此行誰是家鄉;叫天叫地叫祖宗,惟願不逢韃虜。正是:寧為太平犬,莫作亂離人。」04.《儒林外史.第五回》:「幸得衙門後身緊靠著北城,幾個衙役,先溜到城外,用繩子把張、范二位繫了出去,換了藍布衣服、草帽、草鞋,尋一條小路,忙忙如喪家之狗,急急如漏網之魚,連夜找路回省城去了。」05.《鏡花緣.第六六回》:「二來自離本國,已如漏網之魚,豈肯仍投火坑。」
用法説明: 一、【語義說明】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意外脫漏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雖然警方展開大力掃蕩,還是有一些漏網之魚沒被抓到。<02>高層決定嚴辦所有吃案的失職人員,不許有任何漏網之魚。<03>警方將販賣軍火的走私集團一舉成擒,沒有一個漏網之魚。<04>在這次追捕行動中,警方使盡全力,終於使過去的漏網之魚悉數就逮。<05>我們必須儘快把所有在逃嫌犯緝捕歸案,不能讓他們成為逍遙法外的漏網之魚。二、【語義說明】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倉皇逃跑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知道後有追兵,他急如漏網之魚,向山中逃去。<02>當年土匪來劫時,我們就像漏網之魚,沒命地逃離村莊。<03>一聽到仇家正在搜捕他,他便急忙逃竄隱匿,有如喪家之犬、漏網之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