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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 户告人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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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处所列为「家喻户晓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家喻户晓」原作「户告人晓」。汉朝时,刘向编了一本《列女传》,讲述古代贞烈女子的故事。其中有一篇是敘述古代梁国的一位妇人,有一天家里失火了,她的孩子和姪子都在里面。妇人跑进大火中,原想先救姪子,在慌乱中抱出一个小孩,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孩子。眼看火势愈来愈大,已经不可能再进去救人。妇人心里十分难过,想投火自尽,旁人赶紧把她拦下劝说:「你原本是想救姪子,只因一时慌乱才救成自己的孩子,又何必想不开呢?」妇人说:「话虽如此,但我又怎么可能挨家挨户的去解释,让全国上下都知道呢?一定会有许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经过,因而指责我偏心,只救自己的孩子,我以后都要背负这个不义的罪名,还有什么脸见人?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场,和姪子一起死,我这个做母亲的也办不到,这样下来,还是只有一死吧!」说完就冲进屋子,葬身火海。在这篇故事中,原作「户告人晓」,指的是挨家挨户告诉大家知道。到了北宋的《宣和书谱》,有这么几句话:「昔者帝王坐法宫,垂衣裳,不出九重深密之地,使四方万里朝令夕行,岂家至户晓也哉?以吾有庆赏刑威之柄以驭之而已。」说皇帝端坐深宫中,靠著行政机制的运作,不用挨家挨户告知就能实行政令,也是同样的用法。后来「家喻户晓」这句成语就由此演变而出,用来表示家家户户都知道,亦用来形容事情、名声传播极广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处所列为「家喻户晓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汉.刘向《列女传.卷五.梁节姑姊》1>梁节姑姊者,梁之妇人也。因失火,兄子与其己子在火中。欲取兄子,輒得其子,独不得兄子。火盛,不得復入,妇人將自趣2>火,其人止之曰:「子本欲取兄之子,惶恐卒误得尔子,中心谓何,何至自赴火?」妇人曰:「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!被3>不义之名,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!吾欲復投吾子,为失母之恩,吾势不可以生。」遂赴火而死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典故或见於《宣和书谱.卷二○.敘论》。
    (2)趣:音ㄑㄩ,同「趋」,归向,此指投入火中。
    (3)被:音ㄆㄧ,同「披」,背负。
    〔参考资料〕《宣和书谱.卷二○.敘论》昔者帝王坐法宫,垂衣裳,不出九重深密之地,使四方万里,朝令夕行,岂家至户晓也哉!以吾有庆赏刑威之柄,以驭之而已。
  • 书证:
    01.汉.刘向《列女传.卷五.梁节姑姊》:「梁国岂可户告人晓也!被不义之名,何面目以见兄弟国人哉!」(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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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鏈接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的成语:户告人晓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成语“户告人晓”分成的单字详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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