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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50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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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5,044
成语: 断章取意
注音: ㄉㄨㄢˋ ㄓㄤ ㄑㄩˇ |ˋ
辨识:
参考词语: 断章取义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断章取义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据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载,春秋齐国的庆舍极为宠爱家臣卢蒲癸,甚至將女儿许配给他。但庆氏与卢蒲氏都姓姜,所以有人问卢蒲癸说:「男女结婚应该分辨是否同姓,你怎么会完全不回避同宗的女子呢?」他则回答:「同宗的人既不回避我,我何必要回避他呢?这就像赋诗明志时,可以断章取义,我只取我所需要的,哪还知道甚么同宗呢?」卢蒲癸所谓的「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」,指的是春秋时代的人,在外交场合或日常生活中,常会截取既有诗篇中一部分的句义来表达自己的意志与立场。例如《左传.襄公十四年》载:晋、鲁等国攻打秦国,军队至涇水,大家为是否渡河而犹豫不决,晋国大夫请鲁国大夫孙叔豹表示意见,孙叔豹就赋了〈匏有苦叶〉,这首诗现存《诗经.邶风》中,首章是:「匏有苦叶,济有深涉;深则厉,浅则揭。」原诗是刻画一位待嫁女子决意出嫁的心情。但这当然不是孙叔豹想要表达的意思,他只是借以表示,无论水深水浅,一定要渡过河去。这种「赋诗断章」的方式,在《左传》中屡见不鲜,所以卢蒲癸才会有「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」的说辞。后来「断章取义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原专指截取《诗经》的前身当时称为《诗》的诗集中某诗的部分以为己用,而不顾原诗的本意。今则多用来泛指截取诗文或谈话中的某一段落而言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断章取义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左传.襄公二十八年》齐庆封好田而耆酒,与庆舍政,则以其內实迁于卢蒲嫳氏,易內而饮酒。数日,国迁朝焉。使诸亡人得贼者,以告而反之,故反卢蒲癸。癸1>臣子之2>,有宠,妻之3>。庆舍之士谓卢蒲癸曰:「男女辨姓,子不辟宗4>,何也?」曰:「宗不余辟,余独焉辟之?赋诗断章,余取所求焉,恶识宗?」癸言王何而反之,二人皆嬖,使执寢戈而先后之。〔注解〕(1)癸:卢蒲葵,春秋齐国人,生卒年不详。(2)臣子之:为子之的家臣。子之即庆舍,庆封之子,春秋齐国人,生卒年不详。(3)妻之:把女儿许配给他。妻,音ㄑ|ˋ。(4)子不辟宗:您不回避同宗。子,您。辟,通「避」,回避。庆氏与卢蒲氏都姓姜,故为同宗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断章取义」。见「断章取义」条。
书证: 01.唐.张鷟《游仙窟》:「断章取意,唯须得情,若不愜当,罪有科罚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