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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44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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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4,498
成语: 鞭不及腹
注音: ㄅ|ㄢ ㄅㄨˋ ㄐ|ˊ ㄈㄨˋ
辨识:
参考词语: 鞭长莫及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鞭长莫及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据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载,春秋时楚庄王派申舟出使齐国,出使路上要经过宋国。按照各国相交的礼节,要路过那一国,必须得到该国的允许,但楚庄王仗著国力强盛,要申舟不用通知宋国,直接过去就是。申舟说:「如果不先告知就硬闯,宋国人可能会杀了我。」楚庄王说:「宋国要是敢杀了你,我就派兵攻打他们。」这种没把宋国放在眼里的作法果然激怒了宋国,於是把申舟杀了。楚庄王听到申舟被杀的消息,气得立即发兵攻打宋国,將宋国的都城团团围住。双方相持了几个月,楚军还是没有取胜。第二年春天,宋国派大夫乐婴齐到晋国求援。晋景公召集大臣商议,准备出兵援救,大夫伯宗劝阻说:「宋国发生危难,基於道义,我们是应该答应出兵相救。但古人曾说:『马鞭虽长,但也无法打到马腹。』目前楚国正受到上天保佑,是国势最盛的时候,晋国虽然强大,能违反天意吗?俗话说:『高高低低,都在心里。』江河湖泊中有汙泥浊水,山林草丛中藏有毒虫猛兽,洁白的美玉中隱藏斑痕,忍受一点耻辱,这也是很正常的事。您还是忍一忍吧!目前暂不出兵,等楚国国势衰退以后再说吧!」晋景公听了伯宗这一段话后,於是停止发兵。后来「鞭长莫及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力量有所不及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鞭长莫及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左传.宣公十五年》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,晋侯欲救之。伯宗曰:「不可古人有言曰:『虽鞭之长,不及马腹。』天方授楚,未可与爭。虽晋之彊,能违天乎?谚曰:『高下在心。』川泽纳汙,山藪藏疾,瑾瑜匿瑕,国君含垢,天之道也,君其待之。」乃止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鞭长莫及」。见「鞭长莫及」条。
书证: 01.《宋史.卷四○五.李宗勉列传》:「荆、襄残破,淮西正当南北之交,嵩之当置司淮西,则脉络相连,可以应援,邈在鄂渚,岂无鞭不及腹之虑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