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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39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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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3,995
成语: 省事寧人
注音: ㄕㄥˇ ㄕˋ ㄋ|ㄥˊ ㄖㄣˊ
辨识:
参考词语: 息事寧人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息事寧人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汉章帝(西元56∼88),名烜,明帝第五子,素好儒术,建初四年(西元79)召诸儒在白虎观讲论五经异同,令班固等据以作成《白虎通义》;又詔曹褒定汉礼一百五十篇。政事按光武、明帝遗规,安定社会,发展生产。史家將他与明帝媲美,两朝合称「明章之治」。章帝为人宽厚,一改明帝苛察,禁用鉆凿之类的酷刑。章帝曾下詔,命令所有的官员,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,就不需要查验其罪,如果是官吏之间互相告发,一律不得受理,为政以不得生事扰民为重点。后来「息事寧人」演变为成语,用来指平息纷爭,以使彼此相安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息事寧人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后汉书.卷三.肃宗孝章帝纪》二年春正月乙酉,詔曰:「令云『人有产子者復,勿筭三岁。』今诸怀妊者,赐胎养谷人三斛,復其夫,勿筭一岁,著以为令。」又詔三公曰:「方春生养,万物莩甲,宜助萌阳,以育时物。其令有司1>,罪非殊死2>且勿案验3>,及吏人条书4>相告不得听受,冀5>以息事寧人,敬奉天气6>。立秋如故。夫俗吏矫饰外貌,似是而非,揆之人事则悦耳,论之阴阳则伤化,朕甚饜之,甚苦之。安静之吏,悃愊无华,日计不足,月计有余。如襄城令刘方,吏人同声谓之不烦,虽未有它异,斯亦殆近之矣。闲敕二千石各尚宽明,而今富奸行赂於下,贪吏枉法於上,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,甚大逆也。夫以苛为察,以刻为明,以轻为德,以重为威,四者或兴,则下有怨心。吾詔书数下,冠盖接道,而吏不加理,人或失职,其咎安在?勉思旧令,称朕意焉。」〔注解〕(1)有司:指官员。官员职有专司,故称为「有司」。(2)殊死:斩首的刑罚。(3)案验:考验其事,而治其罪。(4)条书:分条记录。(5)冀:希望。(6)天气:四时的运行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息事寧人」。见「息事寧人」条。
书证: 01.清.王士禛《带经堂诗话.卷首.御笔类》:「同年户部王尚书人岳以御书御制诗一首见示,……可仰见省事寧人之意,不唯书法之工也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