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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3613
请看本页的规范网址:未能枚举
编号: 3,613
成语: 未能枚举
辨识:
参考词语: 不胜枚举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不胜枚举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不胜枚举」原作「不可枚举」。「枚」是计算物品的单位,相当於「个」,「枚举」即是一个个地列举出来。宋代王楙在《野客丛书》中,追溯一些俗语的可能来源。王楙举出古书中的相关资料,类似的说法很多,实在无法一一举出,也就是「不可枚举」。后来「不胜枚举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指事物太多,不能一一举出。「不胜枚举」较早的书证如清.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.卷七.艺文志脱漏》:「而宋人撰述,不见於志者,又復不胜枚举。」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不胜枚举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宋.王楙《野客丛书.卷三九.俗语有所自》1>「积财千万,不如薄艺隨身;教儿婴孩,教妇初来」,见《顏氏家训》;「生为人所咀嚼,死为人所懽快」,见左雄语;「举头三尺有神明」,见徐鉉语;「龙生龙,凤生凤」,见丹霞语;「对牛弹琴」、「作死马医」、「冷灰豆爆」皆见禪录。似此等语,不可枚举。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见於宋.蔡沈《书经集传.卷五.无逸》。〔参考资料〕宋.蔡沈《书经集传.卷五.无逸》又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,及高宗,及祖甲,及我周文王。及云者,因其先后次第而枚举之辞也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不胜枚举」。见「不胜枚举」条。
书证: 01.元.陶宗仪《南村輟耕录.卷一九.阑驾上书》:「如此怨谣,未能枚举,皆万姓不平之气,郁结于怀,而发诸声者然也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