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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31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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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3,189
成语: 以身试险
注音: |ˇ ㄕㄣ ㄕˋ ㄒ|ㄢˇ
辨识:
参考词语: 以身试法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以身试法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据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载,汉代王尊,是位廉洁奉公、处事严明、不畏豪强的官吏。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帮人牧羊维生。他十分好学,牧羊之余,熟读史书,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。元帝时,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,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,当人民的表率,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,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,不要无视法律尊严,而亲身去试探。后来「以身试法」演变为成语,用来形容无视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以身试法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王尊字子赣,涿郡高阳人也。少孤,归诸父,使牧羊泽中。尊窃学问,能史书。……后上行幸雍,过虢,尊供张如法而办。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属县曰:「令长丞尉奉法守城,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广泽,甚劳苦矣。太守1>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2>以率下。故行3>贪鄙,能变更4>者与为治。明慎5>所职6>,毋7>以身试法。」〔注解〕(1)太守:职官名。汉时为一郡之长,统掌政、军、刑等事务。(2)正身:修身。(3)故行:旧有的行为。此指过去曾有贪鄙不法的行为。(4)更:改换。此指改过迁善。(5)明慎:审慎明察。(6)职:所职司掌管的事物。(7)毋:不要、莫。表禁止或劝诫之意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以身试法」。见「以身试法」条。
书证: 01.《歧路灯.第九三回》:「向来搜检夹带,每每从宽。因其急于功名,以身试险,情尚可宥,遂以诬带字纸,照例挟出为词,是亦未尝不存忠厚也。至于枪手,则断不能容的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