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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31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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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3,108
成语: 失魄亡魂
辨识:
参考词语: 失魂落魄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失魂落魄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失魂落魄」指失落魂魄,形容人极度惊慌或精神恍惚。其中「失魂」,见於汉.桓宽《盐铁论.诛秦》:「北略至龙城,大围匈奴,单于失魂,仅以身免。」文中描述当时汉军大破匈奴的情景。匈奴的首领单于像失了魂魄般,惊慌逃跑,才免於一死。「失魂落魄」一语则见於《初刻拍案惊奇.卷二五》,这卷的內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卖笑,遣兴解闷的地方。但因为「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」,有人太过沉迷於声色,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变了质。其中原文:「做姊妹的,飞絮飘花,原无定主;做子弟的,失魂落魄,不惜余生。」意思就是说:作妓女的,感情就像风中飞絮,本来就没有一定的对象;寻花问柳的人,每天沉迷女色,精神恍惚,完全不顾自己的人生。加上倡家老鴇不管天理,转眼无情,常把人弄得倾家荡产,败名失德,丧躯陨命。倡妓这个行业这才常被人说是无底之坑、不满之井,变成了害人的地方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失魂落魄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※《初刻拍案惊奇.卷二五》看官,你道倡家这派,起于何时?元来起于春秋时节,齐大夫管仲设女閭七百,征其夜合之钱,以为军需,传至于后,此风大盛。然不过是侍酒陪饮,追欢买笑,遣兴陶情,解闷破寂,实是少不得的。岂至遂为人害?爭奈1>「酒不醉人人自醉,色不迷人人自迷」。才有欢爱之事,便有迷恋之人;才有迷恋之人,便有坑陷之局。做姊妹2>的,飞絮飘花,原无定主;做子弟3>的,失魂落魄,不惜余生。怎当得做鴇儿龟子的,吮血磨牙,不管天理,又且转眼无情,回头是计。所以弄得人倾家荡产,败名失德,丧躯陨命,尽道这倡妓一家是陷人无底之坑,雪填不满之井了。〔注解〕(1)爭奈:怎奈。如何能奈,无奈。(2)姊妹:原指姊姊和妹妹,此称妓女。(3)子弟:原指子与弟,此谓风流子弟,多指嫖客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失魂落魄」。见「失魂落魄」条。
书证: 01.元.张国宾《合汗衫.第一折》:「你道他一世儿为人,半世儿孤贫,气忍声吞,何日酬恩?则你也曾举目无亲,失魄亡魂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