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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9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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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2,946
成语: 手足靡措
注音: ㄕㄡˇ ㄗㄨˊ ㄇ|ˊ ㄘㄨㄛˋ
辨识:
参考词语: 手足无措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手足无措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《史记.卷四七.孔子世家》有一段记载:卫灵公死后,卫人立蒯聵(ㄎㄨㄞˇ ㄎㄨㄟˋ)之子輒,是为出公。这一年六月,赵鞅將蒯聵纳於卫国的戚地,与輒对立。直到出公五年,卫君輒始终违抗父亲蒯聵,诸侯们屡次以这件事责备卫国。这时孔子门人子路等多在卫国任职,卫君輒想要请孔子主政。此刻蒯聵已在晋人的协助下回国,佔领了戚邑,父子相峙不下,尽失其应有的风度。在这种情形下,孔子自然不愿为一个名不正、言不顺的君主效力。他向子路陈述「正名」的道理,说:「名分不正,所说的话就不合道理;说的话不合道理,事情就做不成;事情都做不成,当然安上治民的礼、移风易俗的乐就无法产生;礼乐不能产生,刑罚就因失去依据而不能轻重適中;刑罚失当,人民举手投足都容易犯错,就会惶恐终日,不知如何安放手脚。」孔子所讲的此一席话,见於《论语.子路》。后来「手足无措」这句成语,就从孔子所说的「民无所错其手足」演变而出,用来形容人惶恐不安,不知如何是好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手足无措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#《论语.子路》1>子路曰:「卫君待子而为政,子將奚先?」子曰:「必也正名乎!」子路曰:「有是哉?子之迂也!奚其正?」子曰:「野哉由也!君子於其所不知,盖闕如也。名不正,则言不顺;言不顺,则事不成;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;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错2>手足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於其言,无所茍而已矣。」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见於《礼记.仲尼燕居》。(2)错:通「措」,安置。〔参考资料〕《礼记.仲尼燕居》子曰:「礼者,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。治国而无礼,譬犹瞽之无相与,倀倀乎其何之?譬如终夜有求於幽室之中,非烛何见?若无礼,则手足无所错,耳目无所加,进退揖让无所制。是故以之居处,长幼失其別,闺门三族失其和,朝廷官爵失其序,田猎戎事失其策,军旅武功失其制,宫室失其度,量鼎失其象,味失其时,乐失其节,车失其式,鬼神失其饗,丧纪失其哀,辨说失其党,官失其体,政事失其施,加於身而错於前,凡眾之动失其宜。如此则无以祖洽於眾也。」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手足无措」。见「手足无措」条。
书证: 01.《逸周书.卷九.芮良夫解》:「今尔执政小子惟以贪諛为事,不懃德以备难。下民胥怨,财力单竭,手足靡措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