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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5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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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2,527
成语: 方以类聚
注音: ㄈㄤ |ˇ ㄌㄟˋ ㄐㄩˋ
辨识:
参考词语: 物以类聚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物以类聚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「物以类聚」原作「方以类聚」。此处的「方」有两解,一解为道,如君子依正道而行,小人依恶道而行,同道者才会相聚;一解为「人」字的讹误,应为「人以类聚」,意为同类的人会聚集在一起。无论何者,都是同类相聚的意思。《系辞》可说是《易经》的通论,保留了《易经》诸传的精神,以阴阳的对立与统一,探討了宇宙运行的根本法则。其中有「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」一句,意思就是说︰「天下的人同类相聚,天下之物以群相分,性质相近的东西会聚集在一起,若是同於善道则为吉,同於恶道则为凶,因此吉凶就产生了。」后来「物以类聚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坏人互相勾结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物以类聚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易经.系辞上》天尊地卑,干坤定矣。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。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。方1>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〔注解〕(1)方:指万物之性情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物以类聚」。见「物以类聚」条。
书证: 01.《易经.系辞上》:「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。」(源)02.《三侠五义.第一○七回》:「北侠与丁二爷听毕,不由的俱各落泪叹息。所谓『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』。原是声应气求的弟兄,焉有不伤心的道理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