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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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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249
成语: 罄竹难书
注音: ㄑ|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
辨识:
参考词语:
典故説明: 「罄竹难书」的「罄」,是「用尽」的意思,「竹」指的则是从前用来刻写文字的「竹简」。古代在还没发明纸之前,人们都是把竹子剖成一片片的,然后在上面书写文字。所以「罄竹难书」整个成语的语义便是: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拿来书写,也难以写尽。此语较早见於战国时的文献《吕氏春秋.季夏纪.明理》,文中有一段描述了乱世的各种异象,譬如天上的云呈现出怪异的形状、太阳有日蚀的现象、同时有两个或四个月亮一起出现、马的头上长出犄角、有人养出长有五只脚的雄鸡或母猪生下小狗等等,这些奇怪的现象「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、越之竹,犹不能书」。意思是说这些奇怪的现象,都是由於政治败坏所带来的乱亡征兆,而且这种国家即將败亡的征兆,多到用尽荆、越两地的竹子来写都写不完。后来「罄竹难书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本来是用来形容乱象之多,后来则转变而专用於形容罪状极多。如《汉书.卷六六.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.公孙贺》便有「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」之说,《旧唐书.卷五三.李密列传》亦有「罄南山之竹,书罪未穷」的用法。案:前者是汉臣朱世安被诬諂下狱时,上书揭发丞相公孙贺父子作恶多端所用之语;后者则是隋人李密欲討伐隋煬帝,檄文中用以形容煬帝罪大恶极之语。这两段文字都是描述罪状之多,难以记录。不过与《吕氏春秋》同期的文献《孙臏兵法》,在〈奇正〉篇中有「形胜,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」这样一段话,指两军相爭时,要让我军处於必胜条件下的方法有许多种,即使用尽楚、越两地的竹子都写不完。则「难书」一语,並非指乱象,也非指罪状。可知最初「罄竹难书」一语並无负面义,只是后来一般引用此语时,多只用以形容罪状之多。
典源: #《吕氏春秋.季夏纪.明理》1>其云状有若犬,若马,若白鵠,若眾车;有其状若人,苍衣赤首不动,其名曰天衡;……国有游蛇西东,马牛乃言,犬彘乃连,有狼入於国,有人自天降,市有舞鴟,国有行飞,马有生角,雄鸡五足,有豕生而弥,鸡卵多毈,有社迁处,有豕生狗。国有此物,其主不知惊惶亟革,上帝降祸,凶灾必亟。其残亡死丧,殄绝无类,流散循饥无日矣。此皆乱国之所生也,不能胜数,尽荆2>、越3>之竹,犹不能书。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见於战国齐.孙臏《孙臏兵法.奇正》。(2)荆:荆州,我国古代九州之一。地约当今湖南、湖北二省及四川省东南部、贵州省东北部与广东省北部西隅连、连山二县及广西省全县等地。(3)越:春秋时越国之地,地约当今江苏、浙江及山东南部。〔参考资料〕战国齐.孙臏《孙臏兵法.奇正》战者,以形相胜者也。形莫不可以胜,而莫知其所以胜之形。形胜之变,与天地相敝而不穷。形胜,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。
反义:
近义: 擢发难数
释义: 罄,音ㄑ|ㄥˋ,用尽。「罄竹难书」指即使把所有竹子做成竹简拿来书写,也难以写尽。形容灾乱异象极多,无法一一记载。#语本《吕氏春秋.季夏纪.明理》。后用「罄竹难书」形容罪状极多。
书证: 01.明.无名氏《四贤记.第一一齣》:「你恶端罄竹难书写,贪秽熏天怎掩遮。」02.《明史.卷二三五.邹维璉列传》:「维璉抗疏曰:『(魏)忠贤大奸大恶,罄竹难书。』」03.明.朱国楨《涌幢小品.卷一四.绪帖》:「凡此五偏,犹其大略,至於琐屑,罄竹难书。」04.清.陈康祺《郎潜纪闻三笔.卷三.西选年选佟选》:「三臣罪状,罄竹难书。」05.清.昭槤《啸亭杂录.卷三.郭刘二疏》:「明珠一人,其智术足以弥缝过恶,又有余国柱奸谋附和,负恩之罪,罄竹难书。伏祈霆威,立加严谴,天下人情无不欣畅矣。」06.《醒世姻缘传.第五四回》:「瞇了眼的拋米撒面,作的那孽,罄竹难书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语义说明】形容罪状极多。贬义。【使用类別】用在「罪恶深重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他长期在乡里间作威作福,罪行罄竹难书。<02>他所犯的罪行罄竹难书,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。<03>他们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,判十次死刑都不嫌多。<04>就算是犯行罄竹难书的罪人,如能放下屠刀也可立地成佛。<05>在编写这本书的过程中,我发现秦始皇的暴政真是罄竹难书。<06>身为记者多年,我还是第一次遇见这种罪行罄竹难书的犯人。<07>这恶霸犯下的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,最后总算受到法律制裁。<08>即使是罄竹难书的大罪犯,只要他能诚心改过向上,我身为律师,还是愿意替他辩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