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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0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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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 2,079
成语: 死有余责
注音: ㄙˇ |ㄡˇ ㄩˊ ㄗㄜˊ
辨识:
参考词语: 死有余辜
典故説明: 此处所列为「死有余辜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汉代路温舒,字长君,鉅鹿东里人,为人勤学不倦。汉宣帝刚即位不久,任职狱官的路温舒就上书建议宣帝开仁德之心,减缓犯人的刑期。他认为天下至今不能太平,是因为狱官执法过於严苛,而秦朝之所以会灭亡也是因为这个缘故。和古代狱官相比,现今狱官太过草率不人道,因为他们一方面害怕执法有过失受到处分,一方面为了顺利结案,於是对捉到的疑犯行刑逼供,受不了刑求的疑犯只得勉强认罪。以这种不当手法取得的供词,即使最后是由咎繇来断案,也会认为人犯实在罪恶深重,连死都不足以抵罪。因此,他期望宣帝能够听取各方諫言,废除严苛的刑罚,让天下回归太平。「死有余辜」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,用於形容罪恶深重,死都不足以抵罪。
典源: 此处所列为「死有余辜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汉书.卷五一.贾邹枚路传.路温舒》夫狱者,天下之大命也,死者不可復生,&8ea7a2db.jpg;者不可復属。《书》曰:「与其杀不辜,寧失不经。」今治狱吏则不然,上下相敺,以刻为明;深者获公名,平者多后患。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,自安之道在人之死。是以死人之血流离於市,被刑之徒比肩而立,大辟之计岁以万数,此仁圣之所以伤也。太平之未洽,凡以此也。夫人情安则乐生,痛则思死。棰楚之下,何求而不得?故囚人不胜痛,则饰辞以视之;吏治者利其然,则指道以明之;上奏畏却,则锻练而周內之。盖奏1>当之成,虽咎繇2>听之,犹以为死有余辜3>。何则?成练者眾,文致之罪明也。是以狱吏专为深刻,残贼而亡极,媮为一切,不顾国患,此世之大贼也。故俗语曰:「画地为狱,议不入;刻木为吏,期不对。」此皆疾吏之风,悲痛之辞也。故天下之患,莫深於狱;败法乱正,离亲塞道,莫甚乎治狱之吏。〔注解〕(1)奏:古代臣下向皇帝上书或进言。(2)咎繇:音ㄍㄠ |ㄠˊ,相传为舜之臣,掌刑狱之事,善听狱讼。亦作「皋陶」、「咎陶」。  (3)辜:罪、过错。
反义:
近义:
释义: 义参「死有余辜」。见「死有余辜」条。
书证: 01.《汉书.卷八六.何武王嘉师丹传.王嘉》:「吏稍侵辱嘉,嘉喟然卬天叹曰:『幸得充备宰相,不能进贤退不肖,以是负国,死有余责。』」02.宋.苏軾〈到昌化军谢表〉:「並鬼门而东騖,浮瘴海以南迁。生无还期,死有余责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