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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5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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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斷章取義
注音: ㄉㄨㄢˋ ㄓㄤ ㄑㄩˇ |ˋ
辨識:
參考詞語: 斷章取意
典故説明: 據《左傳.襄公二十八年》載,春秋齊國的慶舍極為寵愛家臣盧蒲癸,甚至將女兒許配給他。但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,所以有人問盧蒲癸說:「男女結婚應該分辨是否同姓,你怎麼會完全不迴避同宗的女子呢?」他則回答:「同宗的人既不迴避我,我何必要迴避他呢?這就像賦詩明志時,可以斷章取義,我只取我所需要的,哪還知道甚麼同宗呢?」盧蒲癸所謂的「賦詩斷章,余取所求焉」,指的是春秋時代的人,在外交場合或日常生活中,常會截取既有詩篇中一部分的句義來表達自己的意志與立場。例如《左傳.襄公十四年》載:晉、魯等國攻打秦國,軍隊至涇水,大家為是否渡河而猶豫不決,晉國大夫請魯國大夫孫叔豹表示意見,孫叔豹就賦了〈匏有苦葉〉,這首詩現存《詩經.邶風》中,首章是:「匏有苦葉,濟有深涉;深則厲,淺則揭。」原詩是刻畫一位待嫁女子決意出嫁的心情。但這當然不是孫叔豹想要表達的意思,他只是借以表示,無論水深水淺,一定要渡過河去。這種「賦詩斷章」的方式,在《左傳》中屢見不鮮,所以盧蒲癸才會有「賦詩斷章,余取所求焉」的說辭。後來「斷章取義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原專指截取《詩經》的前身當時稱為《詩》的詩集中某詩的部分以為己用,而不顧原詩的本意。今則多用來泛指截取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而言。
典源: 《左傳.襄公二十八年》齊慶封好田而耆酒,與慶舍政,則以其內實遷于盧蒲嫳氏,易內而飲酒。數日,國遷朝焉。使諸亡人得賊者,以告而反之,故反盧蒲癸。癸1>臣子之2>,有寵,妻之3>。慶舍之士謂盧蒲癸曰:「男女辨姓,子不辟宗4>,何也?」曰:「宗不余辟,余獨焉辟之?賦詩斷章,余取所求焉,惡識宗?」癸言王何而反之,二人皆嬖,使執寢戈而先後之。〔注解〕(1)癸:盧蒲葵,春秋齊國人,生卒年不詳。(2)臣子之:為子之的家臣。子之即慶舍,慶封之子,春秋齊國人,生卒年不詳。(3)妻之:把女兒許配給他。妻,音ㄑ|ˋ。(4)子不辟宗:您不迴避同宗。子,您。辟,通「避」,迴避。慶氏與盧蒲氏都姓姜,故為同宗。
反義:
近義: 斷章摘句 斷章截句
釋義: 截取某詩篇的一章或一句為己用,借來表達自己的意思,而不顧原詩作者的本意。語本《左傳.襄公二十八年》。後用「斷章取義」泛指截取別人的詩文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為己用,而不顧其原意。
書證: 01.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章句》:「尋詩人擬喻,雖斷章取義,然章句在篇,如繭之抽緒,原始要終,體必鱗次。」02.宋.孫奕《履齋示兒編.卷六》:「夫子於《孝經》之書,斷章取義,無所不可,而六經之道通矣。 」03.清.沈德潛《古詩源.例言》:「《詩》之為用甚廣。范宣討貳,爰賦〈摽梅〉;宗國無鳩,乃歌〈圻父〉:斷章取義,原無達詁也。」04.《紅樓夢.第五六回》:「探春笑道:『如今只斷章取義;念出底下一句,我自己罵我自己不成!』」05.《官場現形記.第五九回》:「碰巧他這位老賢甥,聽話也只聽一半,竟是斷章取義。聽了老母舅臨終的說話,以為是老母舅保舉他堂舅爺接他的手,所以才會誇獎他能幹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語義說明】指截取文章或談話中的某一段落,而不顧整體內容的原意。 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扭曲原意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這些斷章取義的批評文字,不值得一看。<02>你把我的話斷章取義地加以曲解,並非我的原意。<03>我最怕這種話聽一半,就斷章取義,大發謬論的人。<04>這篇論文他只看了幾頁,就斷章取義地批評,不足為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