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編號:4172

請看本頁的規範網址:名實相符

編號: 4,172
成語: 名實相符
注音: ㄇ|ㄥˊ ㄕˊ ㄒ|ㄤ ㄈㄨˊ
辨識:
參考詞語: 名副其實
典故説明: 此處所列為「名副其實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名副其實」原作「名實相副」。據《後漢書.卷七○.鄭孔荀列傳.孔融》載,東漢末建安年間,曹操東征西討,戰功彪炳,權勢極大,但恃才傲物的孔融卻對他多所非議,常常針對時政上書給曹操,一點也不客氣。日子久了,曹操對他也有點不滿,然因孔融在外的名聲崇高,只得隱忍下來。郗(ㄔ)慮為附和曹操,便上奏請免孔融的官職,二人於是有了心結,彼此互相仇恨。而在此時,曹操寫了一封信給孔融,要化解他和郗慮之間的怨仇。說他們本來交情很好,結果因為一點小事而互相陷害,實在是不值得。以前兩人互相欣賞,惺惺相惜,怎麼會變成現在這樣呢?希望他們能重修舊好。曹操信中提到,孔融曾盛讚郗慮的學識,說他的學問是「名實相副」,和傳聞中的一樣好,絕不虛假。後來「名副其實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指名聲或名稱與實際相符合。
典源: 此處所列為「名副其實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《後漢書.卷七○.鄭孔荀列傳.孔融》1>操故書激厲融曰:「蓋聞唐虞之朝,有克讓之臣,故麟鳳來而頌聲作也。……昔廉、藺小國之臣,猶能相下;寇、賈倉卒武夫,屈節崇好;光武不問伯升之怨;齊侯不疑射鉤之虜。夫立大操者,豈累細故哉!往聞二君有執法之平,以為小介,當收舊好;而怨毒漸積,志相危害,聞之憮然,中夜而起。昔國家東遷,文舉2>盛歎鴻豫3>名實相副,綜達經學,出於鄭玄4>,又明《司馬法》5>,鴻豫亦稱文舉奇逸博聞,誠怪今者與始相違。孤與文舉既非舊好,又於鴻豫亦無恩紀,然願人之相美,不樂人之相傷,是以區區思協歡好。又知二君群小所搆,孤為人臣,進不能風化海內,退不能建德和人,然撫養戰士,殺身為國,破浮華交會之徒,計有餘矣。」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見於晉.魚豢《魏略》。(2)文舉:孔融(西元153∼208),字文舉,東漢曲阜人,孔子二十世孫。有俊才,為建安七子之一,拜大中大夫,後為曹操所殺。(3)鴻豫:郗(ㄔ)慮,字鴻豫,東漢高平人,生卒年不詳。少受學於鄭玄,官至御史大夫。與孔融相處不睦,曹操曾以書和解之。後操對融嫌忌益深,郗慮上奏構成其罪,融與其妻兒均被誅。(4)鄭玄:西元127∼200,字康成,東漢高密人。為經學大家,箋注《詩經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禮記》等書,為漢學家所尊。(5)《司馬法》:戰國時,齊威王命諸臣集古代兵法而成的兵書。〔參考資料〕晉.魚豢《魏略》(據《三國志.卷一一.魏書.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.王修》裴松之注引)太祖甚然之,乃與脩書曰:「君澡身浴德,流聲本州,忠能成績,為世美談,名實相副,過人甚遠。孤以心知君,至深至熟,非徒耳目而已也。察觀先賢之論,多以鹽鐵之利,足贍軍國之用。昔孤初立司金之官,念非屈君,餘無可者。……」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義參「名副其實」。見「名副其實」條。
書證: 01.五代漢.王定保《唐摭言.卷三.慈恩寺題名遊賞賦詠雜紀》:「斯乃名實相符,亨達自任,得以惟聖作則,為官擇人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