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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27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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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 2,744
成語: 無所可否
注音: ㄨˊ ㄙㄨㄛˇ ㄎㄜˇ ㄈㄡˇ
辨識:
參考詞語: 不置可否
典故説明: 此處所列為「不置可否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不置可否」就是對事情的是非對錯,不表示可或否。北宋汪藻在為尚書禮部侍郎衛膚敏所撰寫的墓誌銘中,憶及衛公生前曾向皇帝建言,直陳朝政紊亂的原因,就在於大臣們:「惟恐失人主之意,故于政事無所可否。」指眾臣為了怕違背皇帝的心意,對於任何政事都不表示意見,以致於不管對錯都放任行之,終於招致災禍。其中「無所可否」的意思,就是指沒說可以,也沒說不可以,表示沒有意見的樣子。後來「不置可否」這句成語可能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形容不表示任何意見。
典源: 此處所列為「不置可否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※宋.汪藻〈尚書禮部侍郎致仕贈大中大夫衛公墓誌銘〉(據《浮溪集.卷二五》引)公諱膚敏,字商彥,少力學問。……先是,公論時政。上曰:「崇寧大觀1>以來,所以亂祖宗法者,由宰相2>持祿3>。惟恐失人主之意,故于政事無所可否,馴4>致前日之禍,自今當以為戒。」〔注解〕(1)崇寧大觀:北宋徽宗的兩個年號。(2)宰相:古代君主的最高幕僚,為百官之長。(3)持祿:保住祿位,無所建樹。(4)馴:逐漸。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義參「不置可否」。見「不置可否」條。
書證: 01.宋.汪藻〈尚書禮部侍郎致仕贈大中大夫衛公墓誌銘〉:「惟恐失人主之意,故于政事無所可否,馴致前日之禍,自今當以為戒。」(源)02.金.王若虛〈君事實辨下〉:「憲宗朝,李絳、李吉甫數爭論于上前,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權德輿居中,無所可否。上鄙之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