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編號:1559

請看本頁的規範網址:網漏吞舟

編號: 1,559
成語: 網漏吞舟
注音: ㄨㄤˇ ㄌㄡˋ ㄊㄨㄣ ㄓㄡ
辨識:
參考詞語: 漏網之魚
典故説明: 此處所列為「漏網之魚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關於如何治民,孔子曾說:「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,人民只是苟且遵行,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。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,人民不但能夠知恥,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。」老子也說:「最好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,人民卻都有德行了。下等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,深怕人民忘記,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。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,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,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。」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,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,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。漢代初年,變嚴刑峻罰為寬簡,法網疏闊的程度,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,然而政治清明,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,人民的生活安定。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,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。由此可知,治民之道在於教化,而不在於法令。後來「漏網之魚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,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
典源: 此處所列為「漏網之魚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列傳.序》孔子曰:「導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導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老氏稱:「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。法令滋章,盜賊多有。」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網嘗密矣,然姦偽萌起,其極也,上下相遁,至於不振。當是之時,吏治若救火揚沸,非武健嚴酷,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職矣。故曰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。「下士聞道大笑之」。非虛言也。漢興,破觚而為圜1>,斲雕而為朴2>,綱漏於吞舟之魚3>,而吏治烝烝4>,不至於姦,黎民5>艾安6>。由是觀之,在彼不在此。〔注解〕(1)破觚而為圜:削掉棱角,使它變得光滑圓潤。比喻破除嚴刑峻法,使它變得簡易。觚,音ㄍㄨ,多棱角的器物。圜,音ㄩㄢˊㄝ同「圓」。見「破觚為圜」。(2)斲雕而為朴:去除雕飾而變為樸實。朴,同「樸」。見「斲雕為樸」。(3)吞舟之魚:能吞舟的大魚。比喻犯大罪的人。見「吞舟之魚」。(4)烝烝:純厚寬大。(5)黎民:百姓、民眾。(6)艾安:寧息、安定。艾,音|ˋ。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義參「漏網之魚」。見「漏網之魚」條。
書證: 01.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賞譽》:「明公作輔,寧使網漏吞舟,何緣采聽風聞,以為察察之政?」02.明.劉若愚《酌中志.自序》:「今外則網漏吞舟,內則桃僵李代。」
用法説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