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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13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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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掩人耳目
注音: |ㄢˇ ㄖㄣˊ ㄦˇ ㄇㄨˋ
辨識:
參考詞語: 遮人眼目 遮人耳目
典故説明: 「掩人耳目」的典源本於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。《大宋宣和遺事》主要敘述宋徽宗、欽宗、高宗三朝的故事,其〈亨集〉裡有一段記載: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,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,因而十分憂愁。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、御史楊戩,見徽宗悶悶不樂,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,到了金環巷,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,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,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,寵幸娼妓,睡在娼館裡。這種行事舉動,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,實在不可能。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,史官也記在史書上,到時可是貽笑萬代,不可以不謹慎啊!後來「掩人耳目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、蒙蔽他人。如《鏡花緣.第七三回》:「就如人家做文,往往竊取陳編,攘為己有,惟恐別人看出,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,雜七雜八,強為貫串,以為掩人耳目。」
典源: 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近聞有賊臣高俅、楊戩,乃市井無籍小人,一旦遭遇聖恩,巧進佞諛,簧蠱聖聽,輕屑萬乘之尊嚴,下遊民間之坊市,宿於娼館1>,事跡顯然,雖欲掩人之耳目,不可得也。〔注解〕(1)娼館:妓院。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遮蔽別人的耳目。比喻用假象欺騙、蒙蔽他人。語本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。
書證: 01.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:「下遊民間之坊市,宿於娼館,事跡顯然,雖欲掩人之耳目,不可得也。」(源)02.《西遊記.第一六回》:「就是山前山後人家看見,只說是他自不小心,走了火,將我禪堂都燒了。那兩個和尚,卻不都燒死?又好掩人耳目。袈裟豈不是我們傳家之寶?」03.《聊齋志異.卷四.念秧》:「適局中我贏得如干數,可相抵;此當取償許君者,今請易之:便令許償佟,君償我。弗過暫掩人耳目,過此仍以相還。」04.《東周列國志.第一二回》:「但展轉躊躇,終是殺之無名,必須假手他人,死於道路,方可掩人耳目。」05.《鏡花緣.第七三回》:「就如人家做文,往往竊取陳編,攘為己有,惟恐別人看出,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,雜七雜八,強為貫串,以為掩人耳目。」06.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.第一○五回》:「這不過是掩人耳目;就是別人看了方子,也是藥對脈案的;但是服了對案的藥,他如何得死;所以掩了人耳目之後,就不要給他吃了。我每天另外給你們兩個方子,分兩家藥店去撮,回來和在一起給他吃。」
用法説明: 【語義說明】比喻用假象欺騙、蒙蔽他人。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欺瞞矇騙」的表述上。【例  句】<01>你這種掩人耳目的把戲,騙得了別人,騙不了我。<02>他喬裝打扮,掩人耳目,還是逃避不了仇家的追殺。<03>他眼見事跡敗漏,已經無法掩人耳目,只好俯首認罪。<04>人蛇集團藉著漁船以掩人耳目,幹的是偷渡人口的勾當。<05>監守自盜的警衛用苦肉計掩人耳目,沒想到警方一眼就看出破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