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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: 舞文巧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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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语详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处所列为「舞文弄法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舞、弄,玩弄。法,法令条文。「舞文弄法」,这句成语出自《史记.卷一二九.货殖列传》,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,以歪曲法律条文的原意。〈货殖列传〉讲述的是经济思想,强调农、工、商的重要性,积极的生产和交易行为,得以累积个人财富,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繁荣的原动力。列举如歌伎、游闲公子、医生、兵吏等各行各业致力追求财富的方式。以兵吏为例,他们为了追求个人财富,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扰乱法律条文,盗刻印章偽造文书,不怕刑罚加身,只为贪图他人贿赂的丰厚钱财。后来「舞文弄法」被用来指舞弄文字技巧,歪曲法律条文。如南朝梁沈约〈授蔡法度廷尉制〉:「州郡奸吏,恣其取舍,舞文弄法,非止一涂。」,指出州郡的奸吏任意妄为,玩弄文字以扰乱法律秩序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处所列为「舞文弄法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《史记.卷一二九.货殖列传》今夫赵女郑姬,设形容,揳鸣琴,揄长袂,躡利屣,目挑心招,出不远千里,不择老少者,奔富厚也。游闲公子,饰冠剑,连车骑,亦为富贵容也。弋射渔猎,犯晨夜,冒霜雪,驰阬谷,不避猛兽之害,为得味也。博戏驰逐,斗鸡走狗,作色相矜,必爭胜者,重失负也。医方诸食技术之人,焦神极能,为重糈也。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偽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於赂遗1>也。农工商贾畜长,固求富益货也。此有知尽能索耳,终不余力而让财矣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赂遗:赠送或买通他人的财物。
  • 书证:
    01.汉.王充《论衡.程材》:「文吏幼则笔墨,手习而行,无篇章之诵,不闻仁义之语。长大成吏,舞文巧法,徇私为己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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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的成语:舞文巧法

参考《国语大辞典》中成语“舞文巧法”分成的单字详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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