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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頭藏尾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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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詳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處所列為「藏頭露尾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藏頭露尾」指把頭藏起,卻露出尾巴。可用來指隱藏身影不周,也可用來形容言多隱諱,舉止畏縮的樣子。見用於王曄《桃花女》雜劇。王曄,元杭州人,字日華,號南齋,生卒年不詳。為元代戲曲家,知著有雜劇三齣,今存《桃花女》一本。《桃花女》全名《桃花女破法嫁周公》,共四折一楔子,內容敘述河南雲陽村的任二公,有一個女兒名叫桃花,擅長陰陽法術,又有一個名叫周公的人,擅長卜算。周公自負卜算之術十分靈驗,桃花女卻兩次讓卜算失靈,周公因而妒恨在心。於是周公設計強娶桃花女為媳,又暗中佈下各種法術欲陷害她。在第二折中,周公預言家中的僕人彭大陽壽將盡,結果過了時辰,彭大卻沒有死。周公心中疑惑,一問之下,知道是桃花女幫彭大延長了壽命。周公心中十分生氣,想出一計準備報復,便要彭大送聘禮給任二公,卻要彭大假稱是自己要給桃花女的謝禮。彭大不知這是周公的詭計,念及過去周公待他不薄,如果自己還畏畏縮縮「藏頭露尾」的,怎能算是知恩報恩之人呢?就答應了。這裡的「藏頭露尾」就是用來形容畏縮的樣子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處所列為「藏頭露尾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※元.王曄《桃花女.第二折》(據《元曲選》引)勸周公莫便生嗔1>,將酒禮強勒2>成親,不爭3>我藏頭露尾,可甚的4>知恩報恩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嗔:生氣、發怒。
    (2)強勒:強迫、逼迫。
    (3)不爭:如果。
    (3)可甚的:算甚麼。
  • 書證:
    01.元.李文蔚《燕青博魚.楔子》:「眾小校聽咱分付,今夜個該誰巡捕,黑地裡悄語低言,不要您頭藏尾露。遇官軍須當殺退,若經商便將拏住。但違了某家將令,斬首級決無輕恕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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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鏈接

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頭藏尾露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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