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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正本清源

來自《國語辭典》的講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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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詳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正本清源」原作「清原正本」。漢代的史學家班固,曾在《漢書》的〈刑法志〉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,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,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,重者太重,死刑人數過多;輕者太輕,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。在這種情況之下,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,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,結果社會依然混亂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,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。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、從根本開始整頓,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,修改不當的法令,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,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,人民有安樂的生活。後來「正本清源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。出現「正本清源」的書證如《晉書.卷三.武帝紀》:「思與天下式明王度,正本清源,於置胤樹嫡,非所先務。」
  • 典源:
    《漢書.卷二三.刑法志》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,俗已薄於三代,而行堯舜之刑,是猶以鞿而御駻突,違救時之宜矣。且除肉刑者,本欲以全民也,今去髡鉗一等,轉而入於大辟。以死罔民,失本惠矣。故死者歲以萬數,刑重之所致也。……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,刪定律令,籑二百章,以應大辟1>。其餘罪次,於古當生,今觸死者,皆可募行肉刑。及傷人與盜,吏受賕枉法,男女淫亂,皆復古刑,為三千章。詆欺文致微細之法,悉蠲除。如此,則刑可畏而禁易避,吏不專殺,法無二門,輕重當罪,民命得全,合刑罰之中,殷天人之和,順稽古之制,成時雍之化。
    〔注解〕
    (1)大辟:死刑。
  • 書證:
    01.《晉書.卷三.武帝紀》:「思與天下式明王度,正本清源,於置胤樹嫡,非所先務。」
    02.《文明小史.第四二回》:「現在正本清源之法,第一先要禁掉這些書。」
    03.《清史稿.卷一二四.食貨志五》:「今之言禁者,亦第補偏救弊,非能正本清源也。」
    04.《清史稿.卷一五四.邦交志二》:「如能乘機利導,與英外部酌議洋藥進口、分年遞減專條,逐漸禁止,尤屬正本清源之計。」
    05.清.錢泳《履園叢話.卷四.水學.水害》:「一旦治水,而欲正本清源,復其故道,怨者必多,未為民便也。」
  • 用法説明:

    【語義說明】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。
    【使用類別】用在「澈底解決」的表述上。
    【例  句】
    <01>人人養成守法觀念,才是正本清源,維護社會治安的好方法。
    <02>我們必須在思想上正本清源,才能去除一些不正確的價值判斷。
    <03>如今社會風氣敗壞,想要移風易俗,唯有正本清源,從心靈改革著手。
    <04>如果要完全消弭工程綁標的弊端,就必須正本清源地從制度面下手才行。
    <05>想要助他步上正途,唯有斷絕他跟不良朋友的往來,才是正本清源的好方法。
    <06>公司內部弊病叢生,他雖想要正本清源地加以改革,卻無法克服來自各方面的許多阻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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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鏈接

參考《國語辭典》中的成語:正本清源

參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的成語:正本清源

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正本清源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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