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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: 舍生取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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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語詳解
  • 典故説明:
    此處所列為「捨生取義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捨生取義」原作「舍生取義」,這句成語出自《孟子》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有一段話,提到孟子對利、義的辨別,他用「生」來代表私利,用「義」來代表公益。為了讓世人了解有時候利、義是不能兩存的,所以他用魚和熊掌來做比喻,孟子說魚和熊掌都是人們喜歡吃的珍饈,但是萬一不能兼而有之,那只好捨魚而取熊掌了。利和義也是一樣,二者往往是相互衝突。這時候,孟子要世人注意公益是凌駕在私利之上的。生命雖然是私利的極致,但是為了國家社會的利益,也是可以捨棄的。對每個人來說,活著當然是大家的希望,但是有些事的重要性卻超過生命,為了這些事,我們不應苟且偷生。死亡對每個人來說,都是厭惡的,但是有些事卻更叫人厭惡,為了這些事,我們也應挺身除惡。儒家獨善其身的目的在於兼善天下,修己的目的在於安人,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正是把群眾利益擺在個人之上的一套修身哲學,所以孟子要人「捨生取義」的道理就不難了解了。成語中「義」字的內涵,可以擴大為仁義道德、美善真理、理想抱負等。
  • 典源:
    此處所列為「捨生取義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《孟子.告子上》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」
  • 書證:
    01.《孟子.告子上》:「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」(源)
    02.明.余繼登《典故紀聞.卷一》:「是故君子舍生取義,小人舍生為利,所為相反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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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《國語大辭典》中成語“舍生取義”分成的單字詳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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