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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29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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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 2,946
成語: 手足靡措
注音: ㄕㄡˇ ㄗㄨˊ ㄇ|ˊ ㄘㄨㄛˋ
辨識:
參考詞語: 手足無措
典故説明: 此處所列為「手足無措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《史記.卷四七.孔子世家》有一段記載:衛靈公死後,衛人立蒯聵(ㄎㄨㄞˇ ㄎㄨㄟˋ)之子輒,是為出公。這一年六月,趙鞅將蒯聵納於衛國的戚地,與輒對立。直到出公五年,衛君輒始終違抗父親蒯聵,諸侯們屢次以這件事責備衛國。這時孔子門人子路等多在衛國任職,衛君輒想要請孔子主政。此刻蒯聵已在晉人的協助下回國,佔領了戚邑,父子相峙不下,盡失其應有的風度。在這種情形下,孔子自然不願為一個名不正、言不順的君主效力。他向子路陳述「正名」的道理,說:「名分不正,所說的話就不合道理;說的話不合道理,事情就做不成;事情都做不成,當然安上治民的禮、移風易俗的樂就無法產生;禮樂不能產生,刑罰就因失去依據而不能輕重適中;刑罰失當,人民舉手投足都容易犯錯,就會惶恐終日,不知如何安放手腳。」孔子所講的此一席話,見於《論語.子路》。後來「手足無措」這句成語,就從孔子所說的「民無所錯其手足」演變而出,用來形容人惶恐不安,不知如何是好。
典源: 此處所列為「手足無措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#《論語.子路》1>子路曰:「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將奚先?」子曰:「必也正名乎!」子路曰:「有是哉?子之迂也!奚其正?」子曰:「野哉由也!君子於其所不知,蓋闕如也。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錯2>手足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,言之必可行也。君子於其言,無所茍而已矣。」〔注解〕(1)典故或見於《禮記.仲尼燕居》。(2)錯:通「措」,安置。〔參考資料〕《禮記.仲尼燕居》子曰:「禮者,何也?即事之治也。君子有其事必有其治。治國而無禮,譬猶瞽之無相與,倀倀乎其何之?譬如終夜有求於幽室之中,非燭何見?若無禮,則手足無所錯,耳目無所加,進退揖讓無所制。是故以之居處,長幼失其別,閨門三族失其和,朝廷官爵失其序,田獵戎事失其策,軍旅武功失其制,宮室失其度,量鼎失其象,味失其時,樂失其節,車失其式,鬼神失其饗,喪紀失其哀,辨說失其黨,官失其體,政事失其施,加於身而錯於前,凡眾之動失其宜。如此則無以祖洽於眾也。」
反義:
近義:
釋義: 義參「手足無措」。見「手足無措」條。
書證: 01.《逸周書.卷九.芮良夫解》:「今爾執政小子惟以貪諛為事,不懃德以備難。下民胥怨,財力單竭,手足靡措。」
用法説明: